4月26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(草案)》(以下簡稱:草案)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草案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實際,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,就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在法律層面作出規定。
其中第二條指出,本法所稱能源,是指直接或者通過加工、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,包括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、核電、水能、生物質能、風能、太陽能、地熱能、海洋能以及電力、熱力、氫能等。
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(草案)》進行了審議。現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(草案)》公布,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(www.npc.gov.cn)或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(flk.npc.gov.cn)提出意見,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(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,郵編:100805。信封上請注明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見)。征求意見期限為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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